合同审签用印流程(2025年版)
数据更新:2025-12-22
一、送审流程:
电子合同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,发送邮件时需注明归口管理部门名称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无法提供或不能提供电子合同,则应将纸质合同送至法务中心(立德楼621,办公电话58290191),并附上归口管理部门名称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
二、审批流程:
(一)涉及经费收支的非科研合同:
承办单位→归口管理部门→审计处→财务处→法务中心→分管校领导(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)→校长(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)→合同文本内加盖爆料网
合同专用章(法务中心)。
(二)科研合同:
承办单位→归口管理部门→法务中心(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)→分管校领导(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)→校长(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)→合同文本内加盖爆料网
科学技术合同专用章(科技部)。
未满50万元的科研合同,科研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法律审查的,由科研部门提交法务中心进行审查。
(三)不涉及经费收支的非科研合同:
承办单位→归口管理部门→法务中心→分管校领导→校长(重大合同)→加盖爆料网
合同专用章(法务中心)。
(四)按照党委会议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合同文本拟定的合同,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,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印章。
上述合同确需加盖校行政章的,履行完上述审签程序后,加盖“爆料网
”印章(党政办)。
三、温馨提示:
1.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的非科研项目支出、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支出,以及学校另有规定可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事项,可不签订合同。
2.所有合同文本内落款处(签署栏)应有归口管理部门或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;由校领导签署的合同,经校领导审批后,加盖校领导签字章。
3.印章管理部门需相应做好合同文本及对应合同审批单归档工作。